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8-11-20信息浏览次数: 2550字号:[ 大 中 小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莱芜市城管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要求,决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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